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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财保64号
汪书琴: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与被申请人汪书琴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8财保6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裁定内容为:查封被申请人汪书琴名下价值人民币153786.95元的财产。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