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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行初2408号
张欢:
本院受理原告柏双剑诉被告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笋岗派出所、第三人张欢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308行初240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柏双剑撤回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