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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2022)粤0308行初386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9-08 11:26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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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告 

2022)粤0308行初386号

广东省建设发展深圳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亦平诉被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因你方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你方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粤0308行初38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彭亦平申请的沙头角广告展业商住楼1层107房产转移登记事项作出处理。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前述行行政判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行政判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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