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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2022)粤0308行初2105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9-19 15:50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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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8行初2105号

深圳市德祥泰枫科技有限公司、王兴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发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本院依法追加你方为本案第三人。因本院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答辩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在深圳市行政审判中心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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