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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行初1480号
吴晓军、刘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谢雄宇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因你方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你方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并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粤0308行初1480号行政裁定书,原告谢雄宇不服该裁定书,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