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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行初206号
深圳市榕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友聪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公司股东、监事变更(备案)登记决定一案,因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因你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308行初206号行政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