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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2022)粤0308行初2408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1-11 10:44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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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1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8行初2408号

张欢

本院受理原告柏双剑诉被告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笋岗派出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因你方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故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因本院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被告答辩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12月28日9点30分在盐田法院本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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