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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8行初2892号
深圳市贝泓培训服务企:
本院受理原告石晓龙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你方工商登记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8行初289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行初289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石晓龙的诉讼请求。
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