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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8民初1671号
张明辉:
原告李茜兰与被告张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8民初167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不当得利款人民币2,500,000.00元;2、判令被告偿付因不当得利而获得的利益,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暂自2018年8月22日起计至2021年8月21日止,共计356,250.00元,直至被告实际返还全部不当得利款项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8日09时30分在盐田法院本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李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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