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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行初1156号
王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原嘉宏诉被告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8行初115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原嘉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原嘉宏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