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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行初1540号
深圳市汇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晓云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一案,因你方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故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因本院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9月6日9点30分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