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8行初563号
深圳市为盛百货有限公司石岩分店:
本院受理郭栋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及被告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因你方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你方为本案第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已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2)粤0308行初563号行政判决书,先原告郭栋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我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308行初563号行政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