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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2022)粤0308行初563号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5-29 10:25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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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308行初563

深圳市为盛百货有限公司石岩分店

本院受理郭栋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及被告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因你方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你方为本案第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粤0308行初56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郭栋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郭栋负担。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前述行政判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行政判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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