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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

示范性诉讼“破冰”,批量化调解“开花”——甘肃法院类型化纠纷实质化解一线观察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11-04 17:09来源 :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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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11-04

  “刚开始调解效果不好,业主都是抱团取暖、互相观望。”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谈起某物业公司与850余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崔粉艳记忆犹新。案件突破口发生在几场示范性审理之后,她语速快了起来:“开完庭,局面基本上就打开了。”

  案子要从某物业公司服务案涉小区的模式说起。案涉小区是某电厂家属院,业主多为电厂退休或在职职工,中老年占比高。过去物业费由企业承担或补贴,政策调整后由个人承担,不少业主心理上转不过弯,或者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和物业公司签合同、“不认可合同效力”,加上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环境卫生清理不及时、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履约瑕疵,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少80%的小区业主拒付物业费,截至2024年12月30日,累计欠费已让物业公司陷入持续亏损。2025年10月,物业公司一口气将850余户业主诉至安宁区法院。可是案件涉及人数不少,如果法院简单一判了之而不回应业主的实际“心结”,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会持续存在,压力只会继续向执行程序传导。

  判决是化解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并非首选方式。崔粉艳首先带领团队实地勘查、摸排情况,把业主反映的问题逐一登记、分类。在安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统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安宁区法院联合街道办组成调解小组,把“物业纠纷现场调解点”直接设到案涉小区物业服务部,开展“驻点调解﹢上门释法”工作。

  面对不少业主抱团观望、调解工作推进受阻的局面,安宁区法院适时转变处置策略,选取代表性案件开庭审理。“前期摸排中我们注意到,业主的需求和顾虑存在共性。在庭审中,我们往往能通过一起案件的判决,集中回应多类矛盾问题。”崔粉艳说。借助示范审理,安宁区法院集中回应了业主关切的合同效力、服务瑕疵、政策衔接等多样问题,树立起可供参照的统一解纷标准。

  判决一出,业主看到了“定性结果”,观望心态逐步打破。安宁区法院联合区综治中心、街道办继续合力推进,设在小区物业的调解点从“个案调”变成了示范引领下的“批量调”。一个月之内,大部分业主主动交纳了物业费。最终,除部分纠纷通过示范性诉讼方式化解外,734户业主与某物业公司达成和解或签署调解协议,业主累计交纳物业费260余万元。

  一域之治,可窥全省。安宁区法院对850余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化解实践,正是甘肃法院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甘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试点地区之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兰州、酒泉等8个市州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信用卡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14类纠纷纳入试点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进。2026年9月,甘肃三级法院联动出台类型化纠纷调解规则,聚焦14类纠纷特点设定差异化调解路径,以“制度﹢流程﹢案例”三位一体模式配套运行流程图,呈现纠纷识别、分流、全流程调处。

  兰州两级法院率先探路:永登县人民法院批量调解33件村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联合县综治中心、镇政府构建府院联动调处专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选取两件代表性案件开展示范性诉讼,通过速裁快审及时作出裁判,破解批量案件调解标准难统一的堵点,顺利化解群体性购房争端;城关区人民法院在400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件中,选取两件案件作出示范性判决,确立统一裁判标准,推动系列案件中351件批量调解成功。记者从兰州中院了解到,依托示范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类案审理周期较传统模式可以缩短60%以上,既减少当事人应诉奔波成本与经济负担,又实现司法资源集约化高效利用。

  视线从兰州看向全省。甘肃高院与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16家单位开展诉调对接,围绕物业、劳动、住建等重点领域,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甘肃三级法院共选派政治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的600余名法官、法官助理、退休法官等组成诉服团队,常驻县(区)综治中心,实现全省376个人民法庭与1371个乡级综治中心对接。

  调解工作取得亮眼成效。2026年1月至9月,甘肃三级法院委托先行调解成功案件11万余件;受理民商事类型化案件43039件,调解成功30284件,成功率达70.36%;受理行政类型化案件353件,调解成功190件,成功率达53.82%。据了解,甘肃全省法院共有138件案例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其中43件为类型化纠纷。

  从一案破冰到一类化解,从一地探索到全省推开,示范庭审定标准、批量调解解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模式正在让更多类型化纠纷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得到实质化解,为基层治理再添一块稳稳的“压舱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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