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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目标要求,盐田法院在小额诉讼领域不断寻求新突破、深改革,在原有各项优化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建立了“四个100%”工作机制,小额诉讼程序优势有力彰显。截至2021年5月,盐田法院小额诉讼案件结案382宗,平均审理周期25.6天,相比去年全年缩短33%。
一是对符合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100%事先征询各方意见。法官助理签收此类案件后,及时联系各方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程序优势及权利差异,争取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另外,法官开庭前,履行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尽可能提高合意适用率。
二是线下开庭的小额诉讼案件100%适用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严格依照《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规程》的各项要求,庭前征询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同意后,由能够全景再现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替代书记员人工记录,庭后经当事人确认后固定庭审记录时间节点,无需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庭审视频直接入卷,庭审过程简洁流畅,庭审增速50%以上。
三是对调解不成的小额诉讼案件100%当庭宣判。法官庭前通过移动微法院先行开展调解工作,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调解活动。调解成功的,当即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书,当天完成送达并结案;调解不成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现100%当庭宣判,并在宣判后即时释法,提高服判率。
四是小额诉讼案件100%采用令状式简化文书。进一步优化文书样式,在当庭宣判时充分说明裁判理由,制作文书时仅记载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不再载明裁判理由,实现文书结构优化,繁简得当,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有效契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价值目标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