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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勇立潮头破浪行——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之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23 17:35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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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3-23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一流湾区立意定调、谋篇布局。

  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显著特征,带来了深化司法规则衔接的“考卷”。

  如何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以司法规则的“软联通”推动全球投资沃土加速形成,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向前向深。问题与挑战所在之处,便是生机与活力萌发之地。

  浪潮涌,云帆扬。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关于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完善涉港澳诉讼程序机制”“健全涉外涉港澳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一项项细化性意见应运而生。

  方向明,思路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一系列探索与尝试在粤港澳大湾区落地生根,司法规则衔接处结出蕴含开放与创新理念的果实。

  先试先行,“闯”出新天地,“试”出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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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2019年至2025年广东法院审结的一审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总量。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深化,粤港澳人员流动、经济贸易日益密切频繁,民商事纠纷亦随之增加。

  上下贯通,勠力同心。在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意见指引与指导下,广东法院发挥“主力军”“火车头”作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谋划、积极作为,陆续发布3个推进和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3个审理涉港澳商事案件司法规则衔接指引,提供了深化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南针”。

  ——破堵点、解痛点,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更顺畅

  港澳当事人既向港澳法院又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区际平行诉讼的困局如何破?在一起涉港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因香港法院已受理案件,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就同一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广东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明确“在先受理”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

  港澳当事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怎样更便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创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在线授权见证平台“授权见证通”,让认证时间从30天缩短至最快5分钟,按下诉讼“加速键”。截至2025年12月,该平台已在内地67家法院的5700余件案件中适用,惠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

  跨境送达的难题如何解?2024年,珠海法院通过“电话询问﹢短信送达”方式向使用澳门手机号码的当事人成功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创新对澳送达诉讼文书方式。经过实践探索,2025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在涉港商事案件中试行委托当事人送达,在一起案件中实现法律文书7日速达。

  诉讼规则的差异怎样弥合?属实申述、交叉询问、证据开示、类似案例辩论……港澳地区的诉讼规则逐渐融入大湾区内地法院的诉讼实践,港澳当事人在大湾区诉讼的可预期性不断提升。

  民商事判决如何实现异地“流通”?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正式施行。同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东省内率先适用该安排,认可并执行了香港法院作出的有关合同纠纷的判决,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区际司法协助何以更高效?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南沙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直接对接办理相互委托送达和取证。截至2025年12月,横琴法院办结涉澳司法协助案件736件,实现最快8天协助澳门法院调取证据。

  管辖、授权委托、送达、诉讼规则衔接、判决互认与执行、司法协助……一个个问题解于实践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遍地开花、硕果累累。

  ——查得明、用得准,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更进一步

  在一起涉澳婚姻纠纷案中,横琴法院依法适用澳门分别财产制度认定夫妻个人财产归属;在一起涉港担保合同纠纷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香港法律认定香港公司唯一董事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域外法的查明与适用,犹如在不同法域的判例法、成文法交织的密林中探险,法官欲在其中自由穿梭,不仅需要拓宽渠道准确“找法”,更需要打破语言、法律体系壁垒准确“用法”。

  如何查得明?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的创立提供了高效“找法”路径。该平台由广东高院统筹、广州中院承办,目前已收录3万余部域外法律法规,包括香港法2700余部、澳门法2万余部。

  如何用得准?“前案”是探照灯。参照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若外国法律的内容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上,400余件域外法查明案件正探照前路。域外法查明机构和专家是“好帮手”。截至2025年12月,在前海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来自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8名域外法律专家出庭对查明的域外法律进行说明。

  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不是完成时,而是进行时。“涉港澳商事案件司法规则衔接指引一至二主要理顺了诉讼程序的衔接,从指引三开始则侧重于实体法律规则的衔接。”广东高院民四庭庭长辜恩臻告诉记者,“随着实践走深,未来将探索更深入的问题、啃更硬的骨头。”

  多元解纷,打造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诉讼服务、调解服务、仲裁服务,点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三大解纷选项映入眼帘。

  2025年8月,该平台正式上线,旨在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跨境商事一站式解纷服务,集中呈现了大湾区衔接司法规则的实践成果。

  ——调解,满足“港澳所需”,服务“湾区所向”

  “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2023年3月,原告香港某速递公司与被告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中国境内货物的揽收、查验及头程运输等物流服务。2025年1月,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服务,但被告尚拖欠约定的服务费用人民币310余万元。原告提起诉讼后,前海法院将案件委托给香港特邀调解组织香港调解会。经过香港调解员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前海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

  截至2025年12月底,前海法院的香港特邀调解组织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共调解案件484件,调解成功201件,成功率达42.14%。

  港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化解涉港澳纠纷中具有重要优势,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软联通”、纠纷化解“心联通”的桥梁纽带

  2024年5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东高院印发《关于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目前已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前海法院、横琴法院3家试点法院,吸纳香港调解会、澳门劳动关系调解协会等7家港澳调解组织。

  同时,广东已建立起全省统一的港澳特邀调解员名册,聘请120名港澳特邀调解员参与跨境纠纷化解。

  粤港澳大湾区向着国际一流湾区建设,离不开一流法治环境保驾护航。大湾区调解规则的衔接,不仅协同港澳,更面向世界,让调解这个“东方经验”走出“国际范儿”,让“东方之花”扎根中国、香满世界。

  愿意调解!”2025年,南沙法院发挥特邀调解组织力量,通过“外籍调解员﹢中国籍调解员”的“双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超25万美元的涉外买卖合同纠纷。调解过程中,在广州经营贸易公司的也门籍调解员充分发挥熟悉两国国情以及语言文化优势,采取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促进式调解”方式,以外调外,让“老外”不“见外”。

  ——仲裁,从“规则突破”到“实践落地”

  截至2024年年底,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登记在册外商投资企业19.98万户,其中港澳投资企业占比超59.45%。

  一组数据,见证着大湾区充沛的投资活力,也呼唤着一流高效的跨境商事纠纷化解机制。

  2025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正式公布,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约定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为仲裁地,当事人以所涉争议不具有涉港澳因素为由申请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将争议按照约定提交仲裁,在相关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以所涉争议不具有涉港澳因素、仲裁协议无效,主张不应认可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对“港资港仲裁”“澳资澳仲裁”予以明确。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既可以约定内地为仲裁地,也可以约定香港、澳门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提出完善仲裁与诉讼对接机制和司法支持监督机制,推进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信息共享。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表示:“意见明确以大湾区仲裁业整体发展、跨境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为考量,支持大湾区仲裁及法律服务业共同发展,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批复与意见的公布施行,激起层层浪花——

  规则细化。6月,广东高院印发《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7月,广东高院与广东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沙法院联合广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发布《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南沙促进国际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服务七条举措》。

  实践紧跟。6月,在一起涉澳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借贷事实核实需调取银行流水,经珠海国际仲裁院申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涉澳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10月,深圳中院认可并执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决,批复施行后认可和执行“港资港仲裁”裁决首案顺利“落地”。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2025年,香港、深圳共同入选最受欢迎的全球五佳仲裁地,展现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业发展的强劲势头。批复明确大湾区港资澳资企业约定港澳为仲裁地的协议效力,以仲裁为‘软联通’、司法为‘硬支撑’,有助于推进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持续深化‘三法域’的法治互认与互信。”周加海告诉记者。

  同心聚力,以交流弥合差异促推规则衔接

  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的衔接,是规则的紧密相连,也是理念的互融互通。

  如何加强三地司法法律的合作交流,以人的交流弥合思维差异、增进理念共识,强化司法规则的“软联通”?

  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担当作为,支持促成平台搭建、人员交流,为构建互相了解、互相尊重、互相包容的合作交流机制牵线搭桥。

  过去一年,一个个时间节点,定位行动坐标、点亮前行方向;一次次交流合作,筑牢沟通桥梁、织密共识纽带。

  固平台,深化司法交流效果。2025年10月,第八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在香港举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率团出席;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恒常对接平台”,每年度召开联席会议,截至2025年累计达成12项深化司法法律合作交流议题;2023年内地与香港建立法官双向交流项目,截至2025年底共有17名法官参与交流,互学互鉴……

  促互访,加速规则共识形成。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茅仲华率团访问香港、澳门,并出席香港2025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5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率团访问宁夏、陕西。6月,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宋敏莉率团访问北京、辽宁。1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率团访问广州、深圳,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率团到江苏法院交流访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率团访问澳门并在澳门大学作专题讲座……

  展视野,扩大国际影响力。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安排埃塞俄比亚联邦最高法院院长访问广东法院;6月,安排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访问广东法院;10月,支持澳门举办第十三届葡萄牙语国家和地区最高法院院长论坛,协助安排参加论坛的各国代表团顺访内地……

  育人才,提升跨境法律人才专业素养。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联合举办香港普通法司法实务研修班,最高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法院的25位法官参与研修;3月至12月,国家法官学院与澳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陆续主办第四至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辅助人员培训班;8月,国家法官学院举办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人才研修班……

  聚合力,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法治建设。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开展港澳法律生暑期内地法院实习活动,安排58名港澳法律生分赴上海、南京、杭州、广州、深圳五地法院开展实习;首次组团赴澳对参加实习项目的学生及澳门法律院校、司法机构进行回访,建立与澳门法律生及澳门法律院校的常态化联系,推动实习工作提质增效……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久久为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是人民法院的使命担当。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人民法院将一以贯之,不负使命、砥砺奋进,在粤港澳大湾区万千气象中绘就司法炫彩,在奔腾潮涌中勇立潮头、破浪前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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