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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案例第166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围绕“四个聚焦” 提升监督实效
以规范权力运行增强司法公信力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围绕“四个聚焦”构建审判监督管理“广州模式”,增强监督制约实效,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聚焦审判执行程序关键环节,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聚焦流程信息公开。办案流程信息全程跟踪、主动公开、单点推送,2019年以来公开流程信息2687.7万条。“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提供30余项流程信息“刷脸查询”、6大类节点信息自动推送,当事人可随时掌握案件进展、实时监督司法工作。
二是聚焦执行信息公开。开发全国首个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重要节点主动告知、案件到期逐级预警,提供财产查控、评估拍卖等15个执行节点信息查询,群众反映突出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在阳光下“无处藏身”。
三是聚焦裁判结果公开。明确裁判文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网公开,不上网、上网后撤销均需说明原因、严格审批,确保司法裁判经得起“围观”。累计上网公开裁判文书125.5万份,居全国法院前列。
二、聚焦案件审理效率,完善案件进度管控体系
一是实施审限层级预警机制。系统自动跟踪立案、分案、开庭、审限变更、宣判、归档、执行等42个办案流程节点,期限届满前48小时逐级向承办法官、庭长直至院长发出预警信息,超过预设期限系统自动报警并锁死;逐级督办后仍无进展的,案件信息主动推送到纪检监察部门。
二是实施专业调查委员会制度。成立超审限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专业调查委员会,定期督查。对经界定属无正当理由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的,承办法官签订清结责任状,明确结案期限,调查委员会同时向分管院领导发出督办提醒函、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
三是规范执行“一案双查”管理机制。探索“联合督查+交叉巡查”模式,由执行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交叉巡查方式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完善惩处衔接机制,联合调查组分别核查、会商形成检查结论后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三、聚焦风险多发重点案件,健全案件质量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判前检索制度。对存在法律适用争议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在评议时提供关联案件、类案检索报告,承办法官无充分理由不得作出与本院先例冲突的判决,截至2020年10月20日,已有191件案件强制类案检索。
二是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设立刑事、民事、立案和执行等专项评查组,确保每年每名员额法官至少随机抽取1件案件参与评查。评查结果纳入法官绩效考核,根据评查情况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扣分或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三是健全“四类案件”监管机制。上线“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嵌入法院办案管理系统,系统自动识别标注,形成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全流程在线监管模式,将权力关进“数据铁笼”。平台上线以来,779件案件经系统自动标识直接由院庭长监管。
四、聚焦排除内外部潜在干扰,确保审判权行使更加公正
一是规范院庭领导行权方式。制定《院庭长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厘清正当监管和违规过问界限。院庭长可通过查阅卷宗、旁听庭审等形式行使监督权,行权过程形成监督日志并全程可倒查,严防不当干预过问案件。
二是严格落实任职回避要求。全面审查干警任职资格,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一律调离审判和领导岗位,在法院官网公布22名干警任职回避情况。向律师事务所发出任职告知书,杜绝“夫妻档”“父子兵”隐名代理、利益输送。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政协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主动报告年度工作以及司法公开、智慧法院建设等专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
四是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向案件当事人随案发放监督卡,构建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间的常态化交流机制,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重大案件庭审等。
五、聚焦深度应用前沿技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科技支撑
一是海量资源运用促进监管提“质”。完善智慧审理系统,优化类案识别推送、强制检索功能,有效约束自由裁判权。积极利用大数据管理分析平台开展办案态势智能研判,实现司法资源合理调配。
二是技术手段融合促进监管增“效”。狠抓审判流程节点管理,系统自动跟踪监督、期限届满预警节点从26个增加到42个,覆盖办案全流程,2019年办案平均用时同比下降18.3%。
三是主动对接新科技推进监督现代化。率先实现5G远程庭审,借助4K超清视频传输、VR还原现场等实现庭审“无死角监督”。借助区块链技术,建成全国首个“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实现信息、证据一键固定。
来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