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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三评三管”工作机制 完善法院内部监督体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02 16:57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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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改革案例第162号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三评三管”工作机制  完善法院内部监督体系 

近年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办案流程关键节点,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建立案件风险评估、审委会重点案件评价、案件评查问责等三项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全市法院民事调解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撤诉率等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审判质效指标考核得分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排名第一。

一、建立案件风险评估监管机制

围绕“四类案件”的有效监管,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该院制定了《关于案件风险评估与监管的若干规定》,对案件风险进行分类分级评估监管。

一是建立案件评估监管规则。从完善全院、全员、全程实时动态监管出发,全面规定开展案件风险评估与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案件风险等级划分与标准确定、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责任等各个方面,建立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案件监管规则,将各类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和干预办案情况,随案纳入动态监管范围。

二是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将案件风险划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三个风险等级,确定每个风险等级案件的范围: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分别对应9类、15类、20类案件,分别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通过指定分案、听取汇报、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等12种方式对案件进行监管,办案系统全过程留痕。

三是应用自动监管系统。自主开发“上饶法院案件风险评估与监管E平台”及手机终端版本,自动识别案件风险因素、风险等级并向监管主体发送监管信息;立案信访、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督查督办等部门,可根据所掌握的案件办理有关情况,将案件依职权提请风险评估并进行监管审批。2019年6月试行至今,该市共有12698件案件自动进行风险评估,其中被评定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并纳入监管的案件分别为3751件、91件、9件,有效解决了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等问题。

二、建立审委会评价监管机制

该院制定了《关于重点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评价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开展发改再案件重点评析的实施方案》,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做好重点案件评价工作。

一是明确重点案件范围。将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或提审、指令继续审理、受理管辖及执行异议裁定被上级法院撤销、超审(执)限、引起重大信访、发改基层法院后经其审判委员会讨论提出异议的案件,以及院庭长认为需要提交评价的其他案件纳入重点案件范围。

二是建立评价程序机制。每年开展两次发改再案件审委会评析工作,先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列表通报发改再案件,再由相关业务团队组织员额法官评查,最后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评析。审委会委员通过听取汇报、询问、实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有无过错的评价。

三是将评价结果与绩效挂钩。评价情况计入法官办案绩效档案并列入“白皮书”,如被审判委员会评定为有过错,则启动案件质量评查。该系统运行以来,该院共有25件案件被审判委员会进行评价,其中有1件案件被认定为有过错。

三、建立案件评查问责监管机制

该院建立评查、问责与法官惩戒、法官绩效考核有效衔接机制。

一是实行重点案件常态化评查。每年分两次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将审判委员会评价后认为有过错的重点案件及信访突出的案件、发回重审、上诉改判及进入再审案件、申报的精品案件及精品文书、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评查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纳入问责或考核机制,对评查出的精品案件及精品文书发文予以表彰。

二是建立立体式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红白黄皮书”制度,每年组织两次案件质量评查,编印案件质量评查“红皮书”“白皮书”“黄皮书”,分别收录“精品案件精品文书”“发改再评析案件”和“信访突出的案件”。2017年以来,该院共编印“红皮书”“白皮书”各三册,“黄皮书”一册,评选精品案件及精品文书各30个,认定过错案件22件。充分运用“审判E管理平台”,将发改再案件纳入异议评析评查范围,实现发改再案件评析评查与审判责任认定、法官绩效考核、法官晋职晋级四者之间无缝对接。组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对案件进行常态化评查,评查合格后才能归档。截至目前,该院已完成对3041件案件的日常评查。

三是加强长期未结案件问责。制定《长期未结案件问责办法》,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跟进监督全市法院53件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工作,下发173份催办通知,催办316个质效不达标事项,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承办人及质效不达标人员视情予以问责。

 

来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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