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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案例第160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构建均衡结案新体系 促进审判质效双提升
近年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三三五五”均衡结案体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推进执法办案工作高效良性运行。2019年,全省法院均衡结案综合指数同比增长4.38个百分点,结案率97.3%,办案质效位居全国法院前列。今年以来,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安徽16个地市法院办案效率仍达到或超过去年同期全省平均水平。
一、重构理念,实现“三维”均衡
传统的均衡结案虽有利于解决年底人为控制收案、年底突击结案以及月末、年末办案质量受影响等问题,但强调的是时间上的均衡,由此也可能导致未结案件逐年上升、法院之间办案质效发展不平衡、个案久拖不决。为此,安徽法院着力重构均衡结案理念,进一步拓展均衡结案的内涵和外延,由之前单一的时间均衡,向时间、空间、个案“三维”均衡转变。
其中,时间均衡注重解决办案前松后紧、时松时紧、突击结案等问题,实现每月、每季、全年审判执行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空间均衡注重解决各法院、业务庭、员额法官之间质效失衡、忙闲不均问题,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平衡发展;个案均衡注重解决少数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以个案均衡带动整体均衡。均衡结案理念的更新,进一步延伸了监管触角、优化了监管方式,促进审判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的提升。
二、明晰导向,划定三条基准线
安徽法院围绕时间、空间、个案三个维度上的均衡,结合全国法院收结案指标情况以及安徽法院实际,相应设置三条基准线,发挥对全省法院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引作用。一是月度结案率基准线。依次确定每月结案率基准线,促进每月结案情况相对均衡。2019年,结案均衡度指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二是年结案率基准线。确定年结案率基准线,促进各个法院之间执法办案质效平衡发展。2018年、2019年,安徽16个地市法院均达到年结案率基准线,审判质效实现整体提升。三是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基准线。确定该项基准线为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清零,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实现个案均衡办结。2018年以来,安徽法院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数量、占比均居全国法院前列(从少到多排名);2020年1—10月,全省95%的法院实现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清零目标。
三、量化评估,设置五项指标
为确保实现三项基准线要求,安徽法院深入分析影响均衡结案的关键因素,设置五项指标,对全省法院均衡结案情况进行量化评估。一是审限变更率,着力解决审限变更频繁、不规范的问题,防止审限变更随意性。二是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引导各级法院快审快结,有效缩短案件审理时间。三是诉前调解成功和简易程序适用案件占比,助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四是平均卷宗流转时间,避免上下级法院之间卷宗流转时间过长,进而影响办案效率。五是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防止个案久拖不决,最大程度减少积案。按照统计学方法,确定指标、权重合理区间,合成均衡结案综合指数,促进各级法院科学研判均衡结案工作。
2018年以来,安徽法院审限变更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诉前调解成功和简易程序适用案件占比、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等指标均呈持续向好态势;2020年1—10月,在受疫情影响情况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仍同比下降2.21个百分点,诉前调解成功和简易程序适用案件占比指数同比增长5.24个百分点。
四、注重长效,构建五项制度
安徽法院总结提炼近年来抓审判管理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均衡结案工作长效化、制度化。一是党组定期研判均衡结案工作制度。把均衡结案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落实工作举措,强化党组对执法办案工作的领导。二是均衡结案分层分类管理制度。充分考虑三级法院不同特点以及案件量、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分层分类设置均衡结案指标权重,确保评价体系更具针对性、合理性。三是均衡结案指标体系通报制度。上级法院逐月通报下级法院均衡结案指标情况,三级法院逐月通报本院各业务庭、员额法官办案工作量,激励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四是均衡结案考核评估制度。把推进均衡结案情况作为各市法院案件质效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全省三级法院将均衡结案指标纳入法官大排名绩效考核,提高对均衡结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五是审限变更审批制度。严格申请延长审限案件审批程序,一律由院长审批。对其他审限变更案件,定期分析,强化监督管理。
来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