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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平台以科技创新提升审判效能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6-21 18:10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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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

改革案例第157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平台以科技创新提升审判效能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研发上线审判执行案件全流程节点信息化管控平台,将立、审、执各程序、各领域、两审级210个流程节点全部纳入信息化在线管理,有力提升审判质效。2020年1—9月,全市法院案件结案率、结收比为75.9%、86.9%,较上半年分别上升14.8、11.2个百分点。

一、坚持目标导向,科学设置管控平台功能

一是明确管控范围。以三大诉讼法为支撑,以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范性意见为遵循,以各业务条线为脉络,对立、审、执所涉流程逐一梳理、逐一论证,归纳提炼流程节点210个。对所有节点逐项明确基本规范和管控要求,出台《审判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系列文件14项,将两级法院所有办案人员、院庭长及审判管理人员全部纳入节点管控范围,提升审判执行智能化水平。

二是明确管控内容。节点管控包含全部审判执行业务条线,实现从立案到执行、从一审到二审全覆盖。根据立、审、执各类案件的不同特点,分别构建流程管控机制,如立案(诉讼服务)管控范围包括诉前分流、立案登记、速裁快审、诉讼费减缓免、鉴定评估、上诉移送等各个环节,确保任何一个节点违规即有跟踪、有警示。

三是明确管控方式。根据各节点对审限的影响程度,对210个流程节点进行再细化,明确107个节点为一般节点、103个节点为重要节点。对一般节点主要通过提示、警示的方式进行督促,重要节点一律采取设卡、锁定的方式进行管控。“提示”即对临近时限、尚未启动或完成的节点,系统自动提示该节点剩余期限;“预警”即自动提醒办案人员必须按期完成相关事务,否则流程将被锁定;“设卡”即如出现相关事项未完成或完成不符合要求,平台将自动设卡,不得进入下一流程;“锁定”即对未按期完成重要节点事项的,系统将对全案进行锁定。一旦案件被“锁定”,系统会自动标注“锁”字字样,必须经相关庭长、院长审批“解锁”后方可继续下一步流程。

二、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加强管控平台应用

一是坚持全面应用与体验改进相结合。成立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管控项目实施及运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运行各阶段情况进行系统、科学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全方位、多层次组织节点管控办法及平台运用技能培训,引导干警尽快适应全新的办案模式。2020年7月,该平台已在全市法院全面上线运行。建立项目推进例会制度,每周五由审管部门牵头,组织研发人员、法官代表等,集中研究解决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2020年5月以来,共组织例会25次,吸收合理化意见建议130余条,推动平台设计更加完善,运行更加流畅。

二是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按时序进度推进平台开发应用的同时,注重打造平台特色亮点功能。如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重点任务,积极构建以“中间库”为依托的执行案件事项管理PC端、PAD端、手机端同步监管系统,通过事项信息采集、重要节点跟踪提醒、期限管理,实现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化实时管控。开发手机APP软件,与管控平台衔接使用,配合“一案一人一账户”系统,实现对执行案款全流程监管。

三是坚持突出主干与内容互通相结合。将210个流程节点的规范标准有机嵌入全省法院统一使用的案件管理系统,并实现与案件繁简分流、“套路贷”虚假诉讼预警、文书智能生成和强制纠错、政法大数据平台等10个重要审判辅助系统的功能对接。在运用案件管理系统时,自动启动案件强制检索等功能,从而解决各系统不兼容、重复建设等问题。

三、坚持效果导向,充分释放管控平台效能

一是严格规范审判流程。流程节点管控明确每一个节点的时长标准、信息填录及信息公开标准以及节点管控要求,让办案人员什么时候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一目了然。比如,针对民事一审简易程序案件,规定立案后七日内必须确定开庭时间;凡是未按时序完成的,将可能被采取警示、锁定等措施。从而让办案法官按照流程节点管控要求,统筹兼顾好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实现均衡结案的效果。

二是全面加强事中监督。平台设计可视化监督管理模块,院庭长能够实时了解掌握本院、本部门案件预警、超期、锁定情况,并可对案件办理流程实施同步监督管理。比如,庭审应直播未直播、裁判文书未在结案后七日内上网的,该案件都将被系统自动锁定,无法进入下一个流程,有效解决了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应播未播、应上未上”问题。

三是有效实现全程留痕。院庭长按照管理权限对锁定事项审查审批解锁后,系统将全面留痕、自动生成统计数据,包括一次、二次锁定案件数等。平台提供数据反查和导出功能,查询结果一律明确到具体案件、具体人员、具体事由。通过流程数据全程留痕,最大限度满足院庭长和审判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四是精准提供决策参考。审判管理部门对平台提供的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对异常数据指标和被锁定频次较高节点进行重点研判,并将研判建议提交院党组。如该院根据平台数据分析研判发现,基层法院被锁定的节点主要集中于开庭排期和简转普这两个节点。对此,该院党组第一时间对影响排期开庭因素开展调研,完善程序转换审批程序,有效防止程序随意转换现象的发生。

五是科学实施业绩考核。审判管理部门每月常态化通报管控平台指标数据和应用情况,通报到案、到人、到具体节点,作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是有故意不按指引操作、填录虚假信息、错误引入材料等规避锁定和监管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督察部门严肃问责。

来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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