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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

“图”省事,不省钱!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10-08 16:02来源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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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10-08

  案情简介:

  A公司系摄影作品《喇叭裤》的著作权权利人,该作品呈现的是一名身着喇叭裤的女性形象。2025年6月,A公司发现B公司在网购平台上经营女装店铺,B公司在商品销售页面的主页及详情图中,多处使用了与A公司《喇叭裤》作品高度相似的图片,相关链接累计已售出70单。

  A公司认为,B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用于商业推广,已构成著作权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A公司确认B公司已未再使用涉案摄影作品。

  法院审理:

  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涉案作品为摄影作品,其内容体现了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A公司提交了涉案摄影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认定A公司系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在其网店销售服装的链接中使用涉案摄影作品,其行为侵犯了A公司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鉴于A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B公司的违法所得,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的独创性、案涉侵权商品的价格、销量等因素,法院酌定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很多经营者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图片来自网络,找不到作者”“只是借用一下,没有恶意”“销量不高,问题不大”……这些均不能成为侵权的免责理由。案涉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即便B公司事后下架相关商品,但侵权行为已实施,并且产生实际销量,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鹏法君在此提醒广大网店经营者,使用摄影作品进行宣传时,应当强化著作权保护意识,切勿图便利直接使用来源不明、未获授权的摄影作品等素材。建议经营者优先使用自有原创素材,或从正规图库合法获取,并留存相关授权凭证,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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