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媒体聚焦
05
2025-12

生财“有道”?竟然买卖身份证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05 16:54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字体:
2026-12-05

  案情简介

  2019年,刘某从小英(化名,身份不详)处得知,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某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可从某地带大量货物过关避税。刘某遂从小英处以每张50元的价格购买了10张居民身份证。在小英的带领下,同日又在他人处另外购买了5张与其年龄相仿的身份证,其共向小英支付900元。

  2024年3月、4月,刘某陆续使用黄某等3人的居民身份证预约办理、领取某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并进入某地“带货”。经海关核查,4月16日,刘某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逃避海关处罚的行为;4月24日,刘某存在冒用黄某身份证办理相关通行证及海关手续、藏匿走私药品的行为。

  此外,公安机关在刘某住处搜出5张居民身份证。经鉴别,包含刘某身上携带的黄某的居民身份证在内,共6张居民身份证均符合该证证件标准和防伪特征。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有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于被告人刘某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6张居民身份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重要法定证件,买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已触犯刑法。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买卖他人居民身份证并多次冒用,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鹏法君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充分认识到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性,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若发现身份证件丢失或被盗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公告挂失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此外,切勿因贪图小利而买卖、出借他人身份证,也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从事任何活动。一旦发现有人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