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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和调解员,让我妹妹跟她前夫好聚好散,她已经决定放下过去,开始新的生活了。”谈到李女士的近况时,李女士的哥哥笑意盈盈,“她现在状态挺好的,多亏了你们的引导与关心。”
近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收到李女士哥哥送来的一面锦旗,赵先生和李女士这对90后夫妻的离婚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甜蜜婚姻现裂缝
时光回溯到2018年,赵先生与李女士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并在同年迎来爱的结晶——他们的女儿,原本幸福的生活应该就此开启。
然而,美满的婚姻需要双方的共同经营。好景不长,婚后不久,两人的感情生活逐渐出现裂缝,甜蜜新人变“怨偶”。
“我们天天在家吵架,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她还经常打人,砸东西……”
两人的争吵就这样一天天进行着,爱意也随着一件件生活琐事而消磨殆尽,共同居住的出租屋早已不是温暖的家,而是一地狼藉的战场,李女士也因此患上产后抑郁症。
2022年12月,两人的争吵进一步“升级”,在因争执报警后,赵先生从出租屋中搬至其父母经营的旅馆居住,留下李女士在出租屋生活,后李女士亦搬至该旅馆居住。 2023年3月,赵先生搬出旅馆,李女士被其哥哥接走并与哥哥及父母同住。期间,李女士哥哥多次联系赵先生,试图从中调和双方矛盾,但均以失败告终。 赵先生关于离婚的想法却愈发坚定,他选择再次起诉离婚。
情况特殊调和难
“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性格严重不合。”
庭前阅卷时,看着起诉状上寥寥几句离婚理由,承办法官觉得有必要了解前因后果,掐断导火索,找出矛盾焦点,才好“对症下药”。
随着阅卷的不断深入,承办法官发现李女士的病情并不只是产后抑郁。
原来,李女士于2018年开始患产后抑郁,后因重度抑郁发作住院治疗,于2021年8月确诊患双相情感障碍症后,先后4次住院治疗。寥寥几页病历,道不尽李女士在这段婚姻里的挣扎与痛苦。
“在婚姻里,如果每天都是争吵的状态,只会导致病情不断加重。”一边是李女士的精神状况不宜受刺激,一边是赵先生的离婚决心异常坚决,这让承办法官犯了难。
再难也要想出解决办法。承办法官依托“法院+妇联”家庭教育专业指导工作室的多元力量,第一时间联系到李女士居住地社区和妇联。
“李女士情况颇为特殊,她多次因病情、夫妻感情等问题产生轻生想法,且目前无经济来源,生活上由其父母和哥哥照顾,其亲属与赵先生之间也矛盾重重……”
了解到情况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服务引导、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考虑到李女士的特殊情况,决定委托家事调解员进行全流程调解,并与社区、妇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案件调解进展和李女士的最新病况。
当承办法官尝试征求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却又一次陷入僵局。“我父母年事已高,我哥哥还有三个小孩要抚养,如果离婚,我真的就无家可归了……”李女士情绪激动,对于自己的离婚诉讼显得非常抵触,而赵先生又执意要求离婚,且无法满足李女士父母提出的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请求,调解工作难以继续进行。
探寻解纷“最优解”
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诉讼这一步,往往是矛盾由来已久。能最大限度平和圆满地解决离婚纠纷,是承办法官的朴实心愿。
对此,承办法官多次与赵先生、李女士进行沟通,但始终未能改变双方想法,赵先生表示他跟李女士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李女士则表示自己难处颇多,希望法院能综合考虑她的情况。
考虑到李女士因赵先生起诉离婚抑郁病症加重,无经济来源且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举证能力处于弱势等情形,承办法官综合分析案件情况,“不能简单因为赵先生坚持诉讼离婚就草率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需要多加考虑李女士的情况,充分给予其关怀。”
2024年10月,盐田区法院判决驳回赵先生的离婚请求,在裁判文书说理中,承办法官循序渐进,从强调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倡导建设优良家风角度出发,引导赵先生多理解、支持李女士,在李女士的疾病治疗、后续生活及小孩抚养等问题上多做沟通协商,尽可能减少离婚对李女士造成的影响和伤害。
判后,承办法官主动为当事人进行答疑,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双方都明确表示服判息诉。
家事案件,“法结”与“心结”交织,平复心灵创伤、弥合情感裂痕更为迫切。承办法官意识到双方的“心结”并没有完全解开后,继续与社区、妇联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判后调解、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工作,及时了解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后续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最新需求,梳理双方共识,减少对立纷争,引导双方解开“心结”。
2025年4月,经过长达半年的调解疏导与跟踪回访,赵先生与李女士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至此,双方都决定放下过往,拥抱崭新人生,为这段走到尽头的婚姻关系画上了理性而体面的句号。
小家之变,关乎大家之稳。这场离婚纠纷的成功化解,融情、理、法于一体,最终成就了赵先生与李女士的“各自安好”。盐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服务引导、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家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做好全流程调解疏导与重点案件跟踪回访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力求推动家事类纠纷多方协同、源头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众安”。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