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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8-17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全文见三版)。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直播电商、短视频运营、平台代运营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主体权责边界模糊、竞争规则适配不足、依法经营指引不够清晰、虚拟财产保护缺位等突出问题。
针对网络消费领域保证金制度流于形式、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在万某某、房某某诉北京某电子公司、某商贸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电商平台对入驻商户保证金负有必要的监管义务,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户逃避退赔责任却未采取资金管控措施的,应当与商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提供了与平台数据优势相匹配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推动保证金制度从“准入门槛”回归“履约担保”本位。在周某诉某商贸公司、某购物公司、某网络科技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销售方是商品质量与违约赔偿的第一责任人,入驻平台的直播带货方作出的售后兜底、假一罚四承诺有效,应当依约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直播带货商业诋毁、代运营刷单炒信等问题,在重庆某酒业公司诉某优选(北京)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法院明确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入驻平台的直播带货方的商业评论可以对同类商品进行评价,但相较于普通公众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即便主播言论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等误导公众产生错误认识的,仍构成商业诋毁。在某代运营商诉某平台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平台禁止刷单炒信、扣除违规服务商保证金的格式条款合法有效,代运营商组织虚假团购构成严重违约,平台依约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无不当。
针对虚拟财产交易中出卖人隐瞒账号瑕疵等问题,在汪某诉武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平台账号转让交易中,出卖人负有如实告知影响账号使用效能与商业价值的重要信息的法定义务;出卖人隐瞒账号无法搜索、无法使用推广功能等重大瑕疵,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价款。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案例覆盖直播电商、平台依法经营,市场竞争秩序维护,虚拟财产交易等多个场景,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为各类经营主体明确行为规则、稳定经营预期提供清晰指引。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平台经济裁判规则,优化数字领域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