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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审理了一起起诉被告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在盐田中央公园大型攀爬网上玩耍时不慎跌落至地面受伤,原告以两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两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发现盐田中央公园的大型互动攀爬网的高度近3米,使用橡塑地板作为缓冲材料不符合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第5.3.3.5.2条规定的国家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案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但该案事故的发生,反映出市政公园的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安全责任意识不够,场地建设和管理单位均未高度重视国家对市政公园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要求,涉案场地验收工作存在漏洞和疏忽;二是风险防控意识不够,建设监管单位的监管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亦未能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涉案游乐设施存在的明显且重大安全隐患;三是建设管理者对购买社会服务的服务提供方的监督力度不够。
市政公园是政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健身、休闲娱乐场所,属公共公益设施,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作为市政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相关服务单位,应充分认识市政公园建设的重大意义,使市政公园更好地发挥效能。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市政公园场地设施建设尤其是未成年人游乐设施的建设应严格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提供的公共设施验收材料应进行严格审核,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在接受委托管理时,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严格验收。
二是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组织对市政公园设施尤其是未成年人游乐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对受托管理的现有公共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防控事故风险。
三是加强责任监督和落实。明确各市政公园公共设施的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进行管理的,加强对服务提供方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服务提供方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积极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遇紧急情况及时处置,防止损失扩大,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民庭 熊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