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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盐田法院速裁庭协助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笔1717万元的委托财产保全。
2月26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致电盐田法院,称其有一笔一千多万的财产保全案件,需尽快冻结被告在第三方深圳某公司的保证金。由于第三方保证金不属于全国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委托保全事项,无法网上委托;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无法出差至深圳现场保全,邮寄委托保全纸质材料也需耗时一周以上,难以保障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不被转移,需要我院进行协助。情况紧急,速裁庭接到协助请求后立即上报,院党组指示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协助武昌法院办理。经紧急协商,武昌法院通过全国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以冻结账户的形式传送裁定,并将具体事项进行备注说明。2月27日,速裁庭收到相关材料,即刻安排执行员联系协助执行单位深圳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得知该公司受疫情影响尚未对外正常办公,速裁庭进行了多次沟通、积极协调,于2月28日一早由执行员带领法警前往约定地点,向深圳某公司送达了保全材料,圆满完成委托事项,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盐田法院急疫区法院之所急,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一天之内办结跨越一千公里的委托事项,得到了武昌法院的高度赞扬和深切感谢。这次特殊时期的倾力协助,充分体现了盐田法院干警“全国法院一盘棋”的责任意识、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
(速裁庭 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