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盐田法院执行局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特点,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及公信力。今年以来,共对560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06条,司法拘留16人,追究“拒执罪”1 件1 人,实现债权2亿元,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及时查控财产。安排专人负责网络查控财产,执行立案后立即通过“总对总”及“鹰眼”系统查询、冻结,冻结异议期满后及时扣划。对于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财产线索第一时间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即时采取查扣冻措施。
二是限消措施早限尽限。改变以往限制消费措施以申请执行人申请为主、法院依职权为辅的模式,执行立案后,在核查执行通知书已送达的情况下,对于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职权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三是失信人名单应纳尽纳。对于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格进行审批管理,依法作出纳入失信决定书。充分运用区政府政务网络平台、盐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不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
四是敢用善用司法拘留措施。对于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等符合司法拘留法定情形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大胆运用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截至2019年9月拘留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320%,推动了120余件执行实施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五是公诉自诉并举追究“拒执罪”。注重在执行阶段搜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证据,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沟通协调,力促通过公诉途径追究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对于无法提起公诉的“拒执”案件,依法向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支持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
(执行局 罗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