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工作动态
30
2021-11

关于拟对罪犯傅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30 17:53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字体:
2022-11-30

罪犯傅丽,女,1987114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为深圳市盐田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本案于2019821日被取保候审,2021428日,本院决定对傅丽予以逮捕,因傅丽怀孕,于当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1510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8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傅丽有期徒刑六个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刑终126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罪犯傅丽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于20211112日在河源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名男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院拟决定对罪犯傅丽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联系方式:程助理  0755-25228399

 

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pdf

附件:20211130175525965.pdf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