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2020)粤0308刑初194号
罪犯陈冬华,男,1967年9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现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因本案于2020年8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后因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于2020年10月9日提请批准逮捕,2020年10月12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陈冬华的决定,2020年10月24日,被告人陈冬华在郴州火车站被抓获。2020年10月26日,深圳市第四看守所认为陈冬华患有疾病处于传染期,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深圳市公安局重新对被告人陈冬华取保候审。2021年1月26日,因拒不配合收押执行,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陈冬华予以逮捕,2021年7月11日,被告人陈冬华被抓获。2021年7月14日,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认为被告人陈冬华患有严重疾病,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本院重新对被告人陈冬华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粤0308刑初194号刑事判决,罪犯陈冬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罪犯陈冬华患有严重疾病,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认为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陈冬华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