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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关于对陈冬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0-29 15:17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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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

2020)粤0308刑初194

罪犯陈冬华,男,19679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现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因本案于2020823日被取保候审,后因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于2020109日提请批准逮捕,20201012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陈冬华的决定,20201024日,被告人陈冬华在郴州火车站被抓获。20201026日,深圳市第四看守所认为陈冬华患有疾病处于传染期,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深圳市公安局重新对被告人陈冬华取保候审。2021126日,因拒不配合收押执行,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陈冬华予以逮捕,2021711日,被告人陈冬华被抓获。2021714日,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认为被告人陈冬华患有严重疾病,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本院重新对被告人陈冬华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01231日作出(2020)粤0308刑初194号刑事判决,罪犯陈冬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罪犯陈冬华患有严重疾病,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认为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陈冬华暂予监外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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