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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关于拟对罪犯傅丽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情况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0-29 17:50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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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

罪犯傅丽,女,198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为深圳市盐田区。因本案于2019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4月28日,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予以逮捕,因被告人怀孕,于当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1年5月10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8刑初63号刑事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傅丽有期徒刑六个月。2021年8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刑终126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罪犯傅丽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联系方式:程助理  0755-25228399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傅丽监外执行申请书及病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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