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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

盐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2-01 15:50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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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1

——2021129日在盐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上

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  杨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盐田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改革、争当示范,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审判质效持续向好,新收案件18663件,同比下降0.2%;审结19051件,同比上升4.2%;未结案件同比下降20.9%4个裁判案例和3篇学术论文获得全国奖项。诉源治理成效初显,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纠纷前端化解,诉前成功调解纠纷602件,涨幅达213%,新收案件首次出现下降趋势。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探索解决制约案件流转周期的瓶颈问题,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获评全国司法改革案例。健全导向明确、管理精细、评价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司法制约监督改革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智慧法院”再添佳绩,广东省“智慧法院”三年试点成效通过验收,建设成果得到一致好评。网上行政诉讼服务中心——“法智云端”1获评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应用”奖。

2020年,我院重点推进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护航常态化疫情防控。成立专门审判团队办结涉疫情案件41件,服判息诉率达87.5%。党员干警争当“战疫先锋”志愿者,参加社区防疫服务近百人次。完善司法保障举措。创新“零接触”远程刑事庭审方式,避免疫情隐患。借力智慧审判,网上立案1415件、庭审271次,网络查控近3千件,电子送达成功率90%以上,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7600余万元。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对虚构口罩、额温枪交易实施诈骗的田旭伟、王芮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开展“执行暖企”行动,对85家民营中小企业采取“活封”2方式查封财产,促成18家企业达成执行和解,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协助武汉法院异地保全财产1700余万元。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226件,审结188件,判处罪犯246人,辖区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收官。高效审结长期滋扰辖区校园安全的高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3,保持涉黑恶案件结案率100%、司法建议回复率100%。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案件执结率、执行到位率、到位款项入库率均达100%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盐田”。审结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黄赌毒犯罪89149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通信网络诈骗犯罪611人,涉邪教案件710人。严谨高效审结10名港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及偷越边境案,10名被告人认罪服判,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予以高度评价,认为该案“充分彰显了内地法律的规范、严肃,体现了内地司法的公正、专业”。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市中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1011人,涉案金额1.59亿元。在区纪委监委等部门组织下,全市128名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

三、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受理商事案件1987件,同比下降8.7%;审结1479件,同比上升5.6%。妥善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274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助力产业兴盐。审理涉海涛花园、诗宁大厦等城市更新项目诉讼案件18件,在法治轨道上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产业空间有效释放。审理涉港口物流、黄金珠宝、滨海旅游、生物科技等领域案件381件,支持辖区支柱产业健康蓬勃发展。对运输合同纠纷等案件探索快审机制,此类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制4适用率达90%,平均审理周期缩短84天。服务创新驱动。审结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77件,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41.8万元。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向辖区旅游行业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行政案件13877件,审结13212件,结案同比增长7.7%5。有效发挥行政裁判示范指引作用,行政机关败诉率4.4%,非诉审查案件6支持率达98.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06人次,同比增长一倍,促使一半以上行政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实质化解。

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理涉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民生案件451件、行政案件1181件,服判息诉率63.2%加强民生保障。畅通涉民生案件绿色执行通道,确保案件快立、快执、快付,执行到位民生案款470余万元,帮助劳动者追讨欠薪300余万元,对2名恶意欠薪者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促进社会诚信。加大执行力度,受理执行案件2788件,办结2398件,同比分别上升18%8.9%,执行到位金额2亿元。依法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64人次,限制消费1177人次,司法拘留2人。维护社会和谐。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聘请10名家事调查员、21名家事调解员,促使半数家事案件成功调解。围绕校园欺凌、扫黑除恶、禁毒、民法典等主题,组织法官走进校园、社区进行宣讲。针对校园欺凌预防处置发出3份司法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纵深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助推先行示范区建设,出台三年行动方案,从深化繁简分流、创新审判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25项改革举措。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审理9件涉深汕合作区行政诉讼案件,为跨区域管辖改革积累经验。完善行政审判中心建设。审判及文化宣传功能优化升级,信息化建设水平处于全国法院前列。成功举办改革五周年新闻发布会、行政法治深圳论坛等重大活动,近千人前来考察参观。开设行政审判云讲堂7,吸引七万余名观众线上交流互动。行政审判中心建设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意见。优化繁简分流机制。界定15类简单行政案件,统一审理流程、文书模板及法律适用规范,10640件行政案件通过简单程序快速审结。总结89个类案裁判要旨,提高审判质量,郭某诉坪山交警支队行政处罚纠纷案8等四个案例被评为全国优秀或典型案例。加强府院良性互动。用足用好“法智云端”,174家行政机关实现立案、送达、质证、答辩等网上办理。11家行政机关进行执法交流研讨,8家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回复率100%关于“四类行政执法硬伤有待关注改进”的建议获评全市十佳司法建议

六、积极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9试点任务。速裁程序审理近60%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及简易程序适用率合计达84.2%,一审独任制适用率85.6%先行先试提升效率。率先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简单案件以同步录音录像代替人工记录,庭审时间减少50%以上。主动承担改革任务,拟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七类辖区多发案件简式文书,适用率49.8%积极开展电子诉讼。健全诉讼材料电子化处理规则,保障电子诉讼材料真实可信。出台网上立案、网上庭审、网上调解工作规程,对线上诉讼行为进行细化规范。优化案件审理流程。集约办理审判辅助事务,以核心、非核心审判事务分别组建工作团队,民事案件审理周期减少37天。

七、加快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推动诉源治理,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26.8%,诉前化解行政纠纷107件。扩容调解队伍。聘请12家专业机构、53专业人士进行分类定向调解,加强指导培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成功率80.7%,知识产权类纠纷调解成功率66%提升诉讼服务品质。完善跨域立案10工作规则,为异地立案当事人提供快捷服务。出台七项制度推进诉服事项标准化建设,材料收转、排期送达、保全鉴定、上诉交接等事项均实现“一站通办”、即时快办。加快诉调对接。与区仲裁院建立“四同步”快速反应机制11,提升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效率。建立“行业协会调解+在线司法确认”衔接机制,物流领域司法确认率100%

八、率先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转型升级。以电子卷宗系统为核心,集成数据管理,内外联通22个系统,统一输入端口,整合优化功能,实现无纸化办案向智慧一体化迈进。智能支持审判。精准服务办案需求,材料识别准确率不断提升。丰富阅卷功能,智能推送案例、文书、法条,为法官办案提供强力“外脑”。精准监督制约。研发“智慧管理”系统,对重大案件重点关注,对违规行为自动锁定。实时展示审判业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融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在区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下,与公安、检察等单位办案数据互联互通,有效避免信息重复录入。实现网上传递卷宗、网上换押、网上协同办理。

九、努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加强党建引领。围绕“党建工作标准化提升年”工作目标,采取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16项具体措施,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审执先锋·守望天平”“党员小课堂·知识微分享”等“一支部一亮点” 12党建活动,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工作质量。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聚焦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分层分类人员培训,完善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职能,1200余人次参与民法典培训。健全优秀案例培育办法,2名法官荣膺深圳法院首届审判业务专家。扎实推进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全面提升警务保障能力。坚守廉洁底线。开展三项队伍建设13活动,落实“三个规定”14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整改省委巡视、市委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36项管理措施,常态化开展审务政务督察,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权。

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代表关切,努力做到与人大代表“周周有联络,月月有沟通”,对代表意见建议逐项研究、逐一回复。邀请代表参与民法典培训、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219人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区政协的日常工作联络,主动通报法院工作,听取社会各界民主监督意见。依法接受检察监督。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联合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衔接工作的意见》,畅通检察监督渠道,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两微一网”主动通报法院工作,发布信息898条,点击量达29万余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812件,陪审监督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敲响全市法院“千场在线集中宣判”第一槌,网络庭审直播2244件,398万人次在线观看,钟某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禁摩限电”行政处罚案15庭审点击量超百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信任、监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应对风险挑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司法能力还需提高,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审判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前瞻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法官办案周期长等司法作风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努力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坚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保障“产业兴盐”,服务“创新驱动”,为我区高质量全面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新征程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方向正确。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以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步发力,注重思想教育、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协同发展,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长效,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质量+示范”建设,总结推广党建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二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注重运用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安全感。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大宣讲力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依法妥善处理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理涉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市场准入等行政诉讼案件,推动诚信政务建设,增强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信心。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推进综合治理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转变执行工作观念,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营造守信社会氛围。

三是服务保障先行示范,优化举措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完善司法举措提供优质保障。加强对高端航运服务、生命健康、人工智能、黄金珠宝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依法保障产业兴盐。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大侵权惩罚力度,激发和保护市场主体活力。保护科技金融创新成果,将防范金融风险和鼓励金融创新相结合,依法保障辖区银行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加强对数据权利的司法保护,为数字经济营造开放包容的竞争环境。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实效,推出更多有效措施加速纠纷化解。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落实综合改革试点授权清单任务,推进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型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中心的创新示范作用。加大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探索力度,继续优化审判流程,完善电子诉讼规则,不断激发机制效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庭前会议适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增强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前瞻性,加强院庭长对“四类案件”16的监督管理,细化监督内容和行权方式,促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裁判规则体系,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五是发力智慧法院建设,增强信息技术运用实效。加速推进无纸化办案向智慧一体化办案转型升级,整合优化信息系统,拓宽数据互通共享途径,提升司法决策和政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度。积极探索区块链、云存储等先进信息技术,提高对电子证据质证手段的技术运用。探索建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规则算法,为寻找客观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提供坚强科技支撑。推动电子诉讼继续向移动端拓展,将提升信息化水平与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并行推进,加快打造符合人民期待的互联网司法模式。积极应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推动跨部门网上协同办案常态化。

六是坚持“四化”建设17方向,切实提升队伍司法能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不断增强在复杂局势中应对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匠人精神培育精品案件,打造敢战斗、能战斗的业务精兵。认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把队伍教育整顿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实现自我革命、促进改革创新的有力抓手。坚定文化自信,紧密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和人民司法需求宣传新时代法院文化,为司法事业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已经开启,美好蓝图徐徐展开。肩负时代赋予的新使命,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司法担当化解矛盾纠纷,以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勇立潮头、接续奋斗,以更加奋进的姿态担当新使命,以更加积极的作为回应新期待,为“双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盐田区五届人大八次会议秘书处        2021127日印发

(印450份)

附件一

 

 

 

附件二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法智云端:由盐田法院与有关技术公司合作自主研发,全国首个专门为行政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的网上平台,实现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案件数据跨部门传输,使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办理效率显著提升。

2.“活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此种执行方式俗称“死封”;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此种执行方式俗称“活封”。与“死封”相比,“活封”更加便于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3.高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该案八名被告人长期针对盐田区内多所中学在校生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在校学生的生活、学习秩序,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在盐田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921日,盐田法院一审判决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

4.普通程序独任制: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重要内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参加试点的基层法院可探索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具体情形,建立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适用机制。

5.我区行政案件相关情况:2020年度共受理区属及驻盐行政机关行政案件46件(不含旧存)其中行政非诉执行审查26件;审结47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审查25件。区属行政机关败诉0件、驻盐行政机关败诉1件。

6.非诉审查案件申请人(通常系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人民法院对该执行申请及行政决定合法性予以审查后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案件。

7.行政审判云讲堂:盐田法院与深圳市中院联合打造的行政审判理论与实务界交流平台,于202087日在行政审判中心正式启动。讲堂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法官讲授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线上直播,观众互动,迄今为止举办两期,参与人数超7万人。

8.郭某诉坪山交警支队行政处罚纠纷案:201879,坪山交警大队认定郭某驾驶非机动车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郭某则称其通过深圳交警APP培训合格,符合深圳交警所承诺的首次违法免予罚款条件。盐田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某诉称事实成立,依法变更坪山交警做出的行政处罚。该案通过裁判,明确了行政机关通过官方媒体向社会公众所作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传递了行政机关不仅应依法行政,而且要依诺行政的价值理念,有效促进了诚信政府建设。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深圳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在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获优秀奖。

9.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201912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城市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该项试点改革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程序效能为主要目标,重点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个方面展开,试点期限两年。

10.跨域立案:通过协作法院和管辖法院的协调配合,当事人可以不受地域、审级的限制,在就近的任何一家法院办理立案事务。

11.“四同步”快速反应机制:仲裁立案与财产保全同步进行、案件当事人资料同步收集、委托代理授权同步确认、案件主要信息同步共享的快速反应机制。

12.“一支部一亮点”:《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党建工作方案》要求,各党支部应结合业务工作特点,群策群力挖掘特色党建活动,打造“一支部一亮点”党建品牌。九个支部分别开展了“审执先锋·守望天平”“党员小课堂·知识微分享”等9项特色活动,亮点纷呈。

13.三项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法院开展的“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以案三释”警示教育和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三项队伍建设活动。

14.“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若干规定》。

15.钟某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禁摩限电”行政处罚案:摩托车骑行爱好者钟某因驾驶摩托车在深圳通行时,被深圳宝安交警大队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亦驳回了原告的复议申请。原告起诉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并审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的合法性。该案事关社会交通安全,也关系到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驾乘者或骑行爱好者的利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盐田法院于2020514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全程网上直播。一审认定《通告》合法,交警部门认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了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予以维持。该案通过司法裁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实时公开庭审的方式回应了社会关切。

16.“四类案件”:20159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24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17.“四化”建设:2019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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