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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关于对杨文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公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5-10 09:08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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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2020)粤0308刑初171 

罪犯杨文婷,女,20002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现住深圳市盐田区。曾因犯诈骗罪,于201961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本案于2020810日被羁押,同年81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逮捕,同年9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2日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同年1117日被本院重新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01125日作出2020)粤0308刑初171刑事判决,罪犯杨文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总和刑期二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罪犯杨文婷系怀孕妇女,处于妊娠期,临近预产期,不宜收监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杨文婷暂予监外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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