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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刑初171号
罪犯杨文婷,女,200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现住深圳市盐田区。曾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本案于2020年8月10日被羁押,同年8月1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逮捕,同年9月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日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同年11月17日被本院重新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2020)粤0308刑初171号刑事判决,罪犯杨文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总和刑期二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因罪犯杨文婷系怀孕妇女,处于妊娠期,临近预产期,不宜收监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杨文婷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