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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刑初180号
罪犯王克微,男,汉族,初中文化,1990年3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10******0712,无业,住址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玉溪镇外经委家属院101房,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竹坪村第6村民小组。
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的(2019)粤0308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王克微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医学鉴定,罪犯王克微患有:1.慢性肾病CKD5,肾移植失败再次维持血透3次/周;2.低氯血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罪犯王克微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