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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关于拟对罪犯杨文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3-30 17:40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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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罪犯杨文婷,女,20002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陆川县,现住深圳市盐田区。因本案于2020810日被羁押,同年8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4日被逮捕,同年99日被取保候审。

20201125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8刑初171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文婷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文婷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杨文婷以其正在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杨文婷系怀孕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院拟决定对罪犯杨文婷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联系方式:程助理  0755-25228399

 

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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