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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杨文婷,女,200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玉林市陆川县,现住深圳市盐田区。因本案于2020年8月10日被羁押,同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
2020年11月25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8刑初171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文婷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文婷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杨文婷以其正在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杨文婷系怀孕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院拟决定对罪犯杨文婷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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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