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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文学 | 法律的温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5-08 13:25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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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8

法律本没有温度,但当它与案件事实发生某种具体联系的时候也便有了温度,或者冷酷,或者温热,或者沸腾。触摸法律的温度,可以是一种司法艺术,可以是一种司法良知,也可以是一种社会责任。

在法庭上,呈现的往往是矛盾和纠纷的显露,良知和恶念的博弈。法律总让人觉得是冰冷的,执法者总是铁面无私的,生与死的代价,有罪和无罪的界限。然而,案件和法律的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人格、有尊严的人,他们有各自的性格、感情和故事。在崇尚法治的现如今,人们或许更需要有温度的法律,有人性的执法者。

诚然,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应有其自身的强制性,以保障社会的安宁稳定。“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假若一个国家没有法律作为硬性措施,而仅凭人们的道德观、伦理观来试图治理社会,那么社会秩序必如海滩上堆起的沙堡,不堪一击。然而,这并不是法律可以刺骨冰寒的理由。以《刑法》中的刑罚为例,刑罚的意义固然有惩罚和安抚的作用,但刑罚的意义更多的其实并非在惩罚本身,而是在于教育与警醒。当然,法律所需要的温度,并非是对恶人行径的恣意纵容,也并非是对法律强制性的挑战,更并非是我们可以心存恶念怀揣侥幸心理的理由。我们所需要的是能够给迷途未远的孩子重返正道的机会,是能够让扶老人反被讹的年轻人得到理解与支持的人性,是能够让人文关怀日渐式微的理性时代更有人情味的温度。

法应当具有人性基础。法不应仅有秋风扫落叶般的无情,还要有春风煦日般的温暖,这样的法才是我们所追求的。

(作者系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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