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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文学 | 无训练 无大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4-26 13:25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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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在德国有句谚语:“无训练无大师”,各行各业人员在上岗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技能培训,长期的职业训练是造就“工匠”的有效方法,德国的工匠精神受到全世界美誉。今年9月2日至22日,我有幸在深圳中院的组织下,参加了为期21天的德国法院管理专题培训,期间切身感受到德国法官选任的严格和慎重以及职业训练对法官养成的意义,收获颇多。

在德国,从法律本科毕业的一名学生到一名法官,不仅要经过两次严格的国家司法考试,还要经过两年的法律工作实践教育。两次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后,只有不足15%的成绩优秀者才有可能成为见习法官,见习法官经过3至5年的见习期后再经过司法部和法官委员会的严格考核方有可能获得终身任命。此外,在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成为一名见习法官后,德国的见习法官还必须参加由司法部或法院组织的课程学习和研讨班,各州的安排不尽相同。典型情形是在一个为期4周的综合性教学完成后,紧跟着两次分别为期1周的强化课程。还有,续职法官培训作为一项终身学习过程,对法官进行高级专业培训也是各州司法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官续职培训的目的是让法官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解司法和立法方面的最新发展,聆听与法官工作有关的领域(例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等)专家的讲课。除此之外,各个州每年还要实施一些自己的培训计划。

令人感触颇深的是德国两次司法考试中间法律人员必经的两年法律工作实践教育,具体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7个月的民事法院培训阶段。在此期间,年轻的法律人员(被称作“见习律师”)将与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一道工作。要书写司法意见,草拟决定,书写判决,甚至可以在法官的监督下,听取证人证言和主持庭审。第二阶段:3个月的检察官办公室培训阶段。在此期间,见习律师会与一位颇具经验的检察官一起工作,负责书写法律意见和起诉书,并且可以在检察官的监督下出庭,在一些轻微案件中甚至可以不在检察官的监督下以检察官的身份出庭诉讼。第三阶段:4个月的律师事务所培训阶段。在律师事务所,见习律师从事各种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代理,但是地区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除外,因为法律要求只有具有完全资格的执业律师才能进行此类诉讼代理。第四阶段:6个月的行政机关培训阶段。见习律师将在一个行政机关(可能是市级的、州级的或是各种专门的行政机关)。对于所能从事的法律事务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限制,但是这段培训的重点依然是书写法律意见和草拟行政决定或法令。最后阶段:4个月的预备服务阶段。在此期间,见习律师将在自己选择的领域里接受培训。唯一的规定就是必须选择一个能够提供法律培训的地方,并且要有具有完全资格的律师来培训。目前,绝大多数受训人员在国外完成实践培训任务。这五个阶段的培训介于二次全国司法考试之间,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通过对德国法官培训制度的了解,我有两方面体会。第一,以实践为导向的职前培训十分必要。德国在两次司法考试之间,法律人接受两年的法律实践培训,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这样的职前培训对于中国法官来说是欠缺的。我国普通法律大学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即有可能成为职业法官,实践中,从助理到法官的工作中接受法官职业技能培训很有限且不规范,许多人在任职后最初几个月的日常工作中遇到了困难。究其原因,一是从前的实习经历并非是专为将来的审判工作而制定,另一个也许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培训毕竟只是培训,只有到了不得不解决实际问题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才变得突出起来。因此,将理论运用到实践的能力对于法官这一特殊职业来说是需要专门培训的,德国这种普通法律大学教育与职业相衔接的职前教育体系值得我们借鉴。

第二,职业教育需要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德国是法治程度非常高的国家,法学教育受到德国联邦法、州法和大学自治法的规制,法律体制较为完整,法学教育全过程均受法律规制,实现了法治人才的法治化培养。法律人的考试和教育制度保证了那些精通法律、品格优秀、实践能力极强的高素质人群走上法官的岗位,成为终身享有特殊地位、令人信赖和敬仰的职业法官。这支高素质专家型的精英队伍,不仅保证了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和审判工作的高效率,同时也自然维护了法官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在我国,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规范化法治化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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