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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直播带货易“翻车”,合同签订须谨慎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8-21 10:57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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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原告A珠宝公司与B直播经纪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提供直播服务,协助A公司通过直播平台销售商品,A公司提供合格、优质的品牌商品。直播服务推广费用为50万元,A公司需在协议签订后支付30万元,当实际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再支付剩下的20万元。B公司承诺合作期间直播活动实际成交金额为200万元,如未达到承诺金额,则需要在合作期间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计算公式退还直播推广费用。协议还约定了B公司逾期未退还费用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以及违约责任条款,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守约方付出的成本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维权诉讼成本、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给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协议签订后,A公司向B公司转账支付了30万元的直播服务推广费用,但B公司于合作期间完成的销售额仅为5760元。A公司多次催促B公司退还未完成销售额部分的推广服务费用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B公司退还推广服务费,并赔偿违约金以及A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诉讼期间A公司自愿将违约金标准降至日百分之五。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A公司已经支付30万元直播推广费用,而B公司实际成交额仅为5760元,B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未完成部分的服务推广费用298560元。根据协议,B公司还应当支付公司未按时退还直播推广费,则每日按总退还数额的20%支付违约金,现A公司将违约金标准降低为日万分之五,符合法律规定,B公司应按此标准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因协议明确约定了律师费,B公司还应向A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

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案件评析】

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条件与标准,合同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B公司直播带货未能达到其承诺的实际成交额,法院判决B公司按照约定返还直播推广费用,赔偿违约金及律师费用,符合法理。

近年来,直播带货风起云涌,在看到直播带货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其背后的法律风险。直播行业作为新兴行业,理性合作是第一位。商家签订合同前要擦亮眼睛,对新行业的业态有基本认识与了解,不可盲目相信直播公司的带货能力;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地细化直播公司的服务标准,以免“得不偿失”。

(叶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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