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建设 > 法院文化 > 普法课堂
28
2023-04

KTV未经授权使用音像作品,得不偿失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4-28 10:49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字体:
2024-04-27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授权获得了《我是传奇 原创流行金曲精选MTV卡拉OK》《流行歌曲经典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和第三辑的著作权,并对这些音像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复制权等进行管理。2020年11月10日,原告发现被告某公司经营的KTV包房可随意点播包括《开门大吉》《包容》《你就像个小孩》《一个人住》等歌曲在内的150首音像作品,这些音像作品均收录在《我是传奇 原创流行金曲精选MTV卡拉OK》《流行歌曲经典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和第三辑中,但被告并未取得权利人的授权。

【法院审理】

盐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依法成立的从事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社会团体法人,经著作权人授权,有权对涉案音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进行管理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KTV包房向公众播放涉案音像作品以营利,被告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地理位置、经营规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0元,赔偿后视为被告已支付2019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期间的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原告不得再向被告主张其管理的其他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

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本案中,被告作为KTV经营者,未获得音像作品相关权利直接使用曲库供消费者点播来获取收益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作品放映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例警示广大KTV经营者,从事KTV行业,应特别留意音像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使用未授权作品,逃避支付版权费用,不仅需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更损害自己的商业声誉,得不偿失。

(王霄  黄燕玲)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