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建设 > 法院文化 > 普法课堂
28
2023-04

他人商标莫乱用,乱贴乱用要担责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4-28 09:36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字体:
2024-04-27

【案情简介】

原告小米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拥有庞大且高度活跃的全球用户群,月活跃MIUI用户超过1.9亿。原告注册的第12861490号商标“  ”,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包括路由器、手机后盖、机顶盒、蓝牙耳机、蓝牙音箱、手机支架、读卡器、移动电源、手机保护套、平板电脑保护套。在中国境内,该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其开设的阿里巴巴平台网店中销售带有涉案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但原告并未许可被告使用上述商标。

【法院审理】

盐田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系第128614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处于注册有效期限内,故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侵权商品在包装、说明书上使用了与第12861490号商标相同的商标,且上述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包括蓝牙耳机,与涉案侵权商品系相同商品。被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及侵权情节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000元。

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评析】

当前电子产品市场繁荣,一些经营者为了盲目追求自己的利润而忽视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以假充真,混淆视听,欺骗消费者,既损害了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作为产品生产商,要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未经他人许可不得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贴具他人的商标,鱼目混珠,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商标权利人的商品,给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造成损害;作为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产品的商标来源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生产和销售他人享有商标权的商品的,不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还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广大消费者在面对眼花缭乱的商品时,要注意甄别产品质量及来源,自觉购买正牌产品,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戴凯骏  黄燕玲)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