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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曹某某是一名军事爱好者,2020年上半年开始,其陆续在网上购买使用水弹的玩具枪八把(手枪式五把、步枪式三把)、枪支配件若干和水弹、塑料子弹若干,供自己在家中使用。曹某某为了能参加IPSC组织(中文名为国际实用射击协会),便萌生改装枪支的想法。曹某某先在网上购买了铜管,然后将四把手枪式玩具枪的原配枪管拔出,将购买的铜管塞入手枪式玩具枪,使其能发射塑料子弹。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某某改装的四把手枪式玩具枪均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气枪。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购买玩具枪后自行改装成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气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曹某某到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交代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评估因素,决定对曹某某适用缓刑。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我国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枪支。枪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作、买卖枪支;未依法取得持枪证而持有、携带、隐藏枪支,都有可能会触犯刑法。本案被告人曹某某正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是玩具枪就可以随意改装,对枪支可能会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认识不够,才获罪。有爱好固然是好事,但一定要全面了解清楚,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否则触犯法律,只会追悔莫及。
(黄嘉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