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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法庭之上不容虚妄,滥用诉权受到惩戒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22 10:26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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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2

【案情简介】

原告魏某因吸食冰毒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其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时称,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毒品尿检报告单》等九份证据中的魏某的签名及指印非原告本人书写和捺印,并向法院申请对文书中的笔迹及指进行印鉴定。法官向原告及其代理人明确告知了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原告及其代理人均表示知晓相关的法律后果并坚持申请笔迹及指印鉴定。后法院依法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上述签名及指印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检材中的所有魏某签名字迹为原告书写,所有指印由原告右手食指捺印形成。原告对上述鉴定结论未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依法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丧失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无视审判权威,在法庭明示相关法律后果后,仍然故意陈述虚假的案件事实,否认证据中其本人的签名和指印,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肆意浪费司法资源,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原告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因原告虚假陈述而产生的鉴定费亦由其本人承担。后原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缴纳了罚款。

【案件评析】

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但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合理的边界内理性、正当行使。诉讼参与人在接受法庭调查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事实如实陈述,不得隐瞒关键事实或者作虚假陈述。为达诉讼目的,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甚至黑白颠倒、虚假陈述的行为,既增加了法官查清事实难度,浪费司法资源,严重妨碍审判的公正高效,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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