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建设 > 法院文化 > 普法课堂
22
2022-07

得不偿失!这样赚外快是在犯罪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22 10:23来源 : 盐田区人民法院
【字体:
2023-07-22

【案情简介】

20213月份,因经济紧张,小杨在网上联系了一名声称借用银行卡转账就支付报酬的男子。202147日上午,小杨乘坐出租车到达对方指定的福州市鼓楼区的一家宾馆房间内,在得知对方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网络赌博资金转账的用途后,其仍将身上的六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后对方询问其密码后登陆了其中三张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操作进行转账。随后,小杨收到对方当场支付的 600 元现金报酬后坐车离开。

经查,小杨的银行账户当日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小杨的三个银行账户累计帮助对方实施转账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109.3 元。

案发后,电信诈骗受害人向警方报案。202142011时许,小杨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小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小杨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法庭宣判被告人小杨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小杨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于2021119日生效。

【案件评析】

本案中的小杨,以为自己将银行卡借给他人是轻松赚快钱,实际上却是贪图小利吃了大亏。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像小杨一样,为了微薄的利润,便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结果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自己也难逃法律的严惩。随着国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打击的重点之一,自20201010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凡是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推送相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珍惜个人信用,自觉抵制犯罪,每个人都应当慎重地对待自己的个人信息,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或手机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以免在“助纣为虐”的同时,自己也沦为阶下囚。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