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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被告人曾某(已婚)与被害人吴某认识后发现吴某经济条件较好,于是向吴某谎称自己单身,愿意娶吴某为妻,双方逐渐发展为情侣关系。后曾某以炒股票、家人生病、与亲戚合资做生意、购买房产等虚构的理由向吴某多次要钱。经核实,吴某曾给曾某现金700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204750元,微信转账247918元,银行转账509000元,共计1031668元。曾某称已将诈骗所得全部挥霍,大部分用于赌博和打赏主播,其中打赏“陌陌”直播平台主播花费30多万元。
另查明,2016年7月26日至2019年4月13日,曾某陆续向吴某出具25份借条、6份保证书。其中2019年2月、4月的欠条、保证书载明,被告人曾某累计欠吴某205万元。曾某月均收入约为4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曾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谎称会与被害人吴某结婚,骗取吴某信任后,多次编造股票补仓、家人生病、买房需要资金等事由骗取吴某财物,却用于打赏陌陌主播以及消遣娱乐等。后又伪造房产证图片,欺骗吴某称要拿房产过户给吴某抵债;曾某被发现已婚后,又伪造假的离婚证欺骗吴某。结合被告人曾某的收入情况以及长期多次骗取吴某巨额财产来看,足以认定被告人曾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故被告人曾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宣判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曾某退赔被害人吴某的损失。
被告人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件评析】
本案为借贷型诈骗,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此类犯罪在现实生活中通常发生于朋友、亲戚等熟人之间,但往往披着债务纠纷的面纱,使得该类犯罪在实践中难以认定。司法实践中,借贷型诈骗与债务纠纷的区别在于后者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或者情况的变化,一时无法偿还;而借贷型诈骗罪则不是不能归还,而是根本不打算偿还。
本案被告人曾某及其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吴某系出于爱,自愿将钱借给曾某,被告人曾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本院查明的事实是曾某骗取吴某信任后,编造事由骗取吴某财物,用于打赏陌陌主播等消遣娱乐活动。本院结合被告人曾某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财务状况以及对借款还款的态度等,认定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吴某之间虽然名义上为民间借贷关系,但实质上是曾某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以借为名掩盖诈骗事实,骗取吴某巨额财产。故被告人曾某及其指定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杀猪盘”是指以情感依赖为诱饵,放长线对受害人实施诈骗的骗局,多发于网络,近年来屡见不鲜,防不胜防。但“杀猪盘”同样会在现实中发生,本案就是典型。被告人通过情感交往取得被害人信任,再以各种虚假的事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而被害人却深陷情感陷阱而不自知,发觉上当为时已晚。
法院提醒,为了建立亲密关系的情感双方虽然要相信彼此,但一方频繁提出不合理的借款要求时仍要保持警惕,避免人财两空。